中止劳动合同后社保问题由双方协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劳动合同暂时中止”的规定,暂时中止劳动合同多建立在用工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一般办理社会保险账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是: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就是劳动者服兵役的时间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时间。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就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不可抗力存续的时间就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如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劳动者下落不明之日起到劳动者出现之日或者被宣告死亡这段时间,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间。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劳动合同的,其中止的期限也应该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跟中止是不一样的,如果只是暂时中止,等造成劳动合同中止的原因消失以后,劳动合同还可以恢复履行,但是劳动合同终止的话,就有可能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终结。至于合同中止期间的社保处理问题,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