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
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区*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提供在其物业服务期间内 小区物业服务费收支账目及其明细账目供原告查阅复印;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提供在其物业服务期间内小区电梯维保合同、消防维保合同、垃圾清运合同、配套用房出租合同、快递柜合同、共有场地出租合同、电梯广告合同等合同供原告查阅复印;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提供在其物业服务期间内自 年至 年期间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设施租金、广告费(含电梯、门禁、公共部位等广告等)、场地使用费等公共收益账目及其资料凭证(含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银行账户明细等具体资料)供原告复印查阅;
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提供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出租情况及停车位数量,停车费缴存票据和财务明细情况供原告复印查阅;
5、请求判决被告拆除小区内电梯广告牌、快递柜和入门道闸上的广告;
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 小区 栋 室的业主,该小区由 开发建设。被告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于 年 月 日进入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对小区共有设施设备、场所具有维保义务。然而自被告进驻小区以来,在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后,消极服务,减少配备人员,降低服务成本开支,致使电梯和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停车秩序混乱、园区环境脏乱差,偷盗现象频繁发生,极大地影响业主的生活环境。
同时被告未经业主同意,利用小区内的电梯、公共场地部位、道闸等设备设施收取广告和场地租金,完全无视业主安全和居住环境舒适美观。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原告作为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被告作为物业企业,应向提供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现被告未经业主同意,设置广告和出租场地获取利益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针对于业主的知情权,首先法律说赋予了业主对自己的公共部分是有一定的知情权,而这里的知情权,包括业主享有对公共部分收益的执行卷,以及管理的知情权。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应该在第一时间之内向业主进行告知,如果没有告知,可以视作侵犯的业主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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