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财产损害的赔偿法律包含了物权复原的请求权这个也就是要求该财产恢复原状。或者是当财产受到了损害,那么可以有赔偿的请求权。也可以请求财产损害的过错责任,当然涉及到一些交通安全方面的财产损失,那么可以有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因为财产的损害,他可能是各方面的原因,所以在请求财产损害的赔偿时,要看清楚具体是什么原因,如果是财产由于一些人为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毁损,那么当事人他可以进行请求修理,或者是更换来恢复原状,如果他不能恢复原状,那么可以直接请求损害的赔偿。涉及到一些道路安全带来的财产损失问题,可以根据保险条例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3****4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76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赔偿金额的地区标准按照云南省的统计人均标准;农民的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残疾赔偿金(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计算。建议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损害赔偿标准》。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我国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离婚后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

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
首先,它必须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不提出请求的,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
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提出,但协议离婚时已表明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离婚损害赔偿作了若干程序性的规定:
1、人民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管理不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因管理不当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目前,无因管理不当损害赔偿暂无法律规定,但是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这是一种侵权。 无因管理不当的赔偿责任认定 认定无因管理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以下方面: 1、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必须以合理的、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本人利益的,必须向本人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2、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 评判方法是否妥当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管理人的付出与本人利益的比例关系。一般认为除非存在生命、公共安全等人身性的和不可预期的威胁,如管理事务为救火、救死扶伤等情况,管理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不能超出本人在管理事务中可预期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本人的利益存在适当的比例,这个比值原则上不能大于 1,超过部分,即为不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只要造成动产或者是不动产造成损坏的,权利人就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是请求修理,以及恢复原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到要利人的合法利益。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是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
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财产损害有修复、折价赔偿、实物赔偿等赔偿方式。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公交车停运,损害赔偿的问题,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案例供参考:公交车与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日前,红桥区一审判决,出租车车主和司机所主张的车辆损失、停运损失等费用合理,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外,负事故全责的公交车司机所在单位担责赔偿。  市民高惠出资买了辆汽车挂靠在某出租汽车公司名下,与哥哥高强倒班开出租拉活儿。2009年9月的一天下午,高强驾驶出租车,沿中环线红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环线与芥园道交口处,正准备靠右停车时,一辆顺行公交车的正前部撞了出租车左后方,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刘明负事故全部责任。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高氏兄妹将刘明及其所在某运输公司、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庭审中,原告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误工费、存车费、管理费、交通费、车辆贬值费等共计1.2万余元。  红桥区经审理认为,刘明驾驶机动车未能保证安全行驶,以致事故发生及原告财产损失,刘明系从事运输公司的单位职务活动,故运输公司应向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予以赔付。  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高惠车辆损失费2000元;被告某运输公司赔偿原告高惠车辆损失费和存车费约3000余元,赔偿原告高惠、高强车辆停运损失费1800余元。其他诉请证据及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化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各位律师好,我朋友前一段时间在公司受别人欺负的很严重,现在她想要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各位律师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谢谢
[律师回复] 是否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何理解“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成为了能否精神损害赔偿时主要考量的内容。同时法释〔2001〕7号文件还在第9条列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分别为:“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该条文只列举出三种精神抚慰金的方式,先是残疾赔偿金,再是死亡赔偿金,第三种是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从第8条和第9条结合起来,可以这样理解,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没有导致残疾、死亡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导致了残疾、死亡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残疾和死亡这些表述在理解上没有什么出入,对于没有列举的“其他损害情形”导致的严重后果不好把握,因为目前还没有新的具体的司法文件对该含义进行列举或定义。从法理应该可以认为,该种兜底情形应该和残疾、死亡应属于相近或同等程度的损害。根据上述的理解结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具体案件,可以知道,赔偿权利人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只有出现残疾和死亡等情形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的标准可以按照相关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得到确定。实际操作中对残疾的等级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间如何对应,还是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指导文件和案件具体情况作自由裁量决定。
我哥出轨了之后被我嫂子发现,嫂子精神受到了刺激之后突然就疯了,嫂子的父母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什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因为民事侵权责任理论是建立在存在损害的事实之上,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因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于侵犯非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带来的,与其他损害不同是,其他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仅指财产上的损失,可用金钱计算,故赔偿的金额也易确定,而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企业的名誉被损,威信降低,如果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
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可依据以下三点: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1、内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被侵权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验证,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
2、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
3、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但精神损害行为有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即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行为直接指向受害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但其不同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往往会发生精神痛苦,只是精神损害后果的大小不同。对人身权的侵犯其行为和后果之间常需要一个转换环节,即侵害他人人身权产生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以间接的方式表现的,许多侵害人身权的行为都是通过公共舆论的力量并借助人们的自尊心和名誉感而致损害。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但两者也有所不同,其他损害赔偿,由于是完全是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原则,故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的区分一般不影响损害赔偿的多少,但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主观损害,故意和过失反映出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具有轻重之别,故在认定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故意和过失侵害,区别对待,让故意侵害者承担较重的责任。
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因素:
一、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三、认定“致人精神损害”和“造成严重后果”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死亡、残疾(含精神残疾)或者所受伤害经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鉴定为重伤或者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认定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1)凡是造成受害人残疾的,无论伤残等级如何,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损害就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损害越严重。
(2)对于受害人既没有死亡,也没有残疾的,对于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此种情形,可以结合受伤害情况、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受害人的饮食起居以及病历记载等综合决定。有时候,虽然受害人没有造成残疾,但本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却十分严重,如几乎构成但没有构成残疾的面部永久性疤痕等,应当认定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