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只有在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才会改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上诉可能或维持原判,也可能改判,需要结合一审的审判情况和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处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其中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最常用的,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的享受和行使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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