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责任有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执行,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章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
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用人单位,看其是否具备招工资格,是否是合法的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定要加盖公司的公章,人事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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