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盖章没有签字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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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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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当中有盖章,但是没有签字的这种情况是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经非常明确的规定,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起到的法律效果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已经盖章的话就可以不签字,合同无效并不是因为没有本人签字。
合同有盖章没有签字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有盖章没有签字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有盖章没有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一般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

(5)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

(6)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

(8)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

(9)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

由此可见,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都是可以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签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是必须要依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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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么签字盖章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怎么签字盖章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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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
签名与公章的法律效力不同。签名和盖印在合同或协议中都是真实性的重要凭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相互独立,即只需要签名或盖印即可使条款生效。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合同而异,例如需要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只需任意一方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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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法人签字未盖章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协议有明确条款说明盖章后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还不能生效。没有这个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双方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就已经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常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产生拘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失去了订约目的。
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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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差别
签字盖章与仅签字或仅盖章在法律权威性上有差异。签字和盖章通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是确认合同真实性的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二者相互独立,合同可能需同时满足签名与盖章,或只需其一即可生效。例如,某些合同可能规定“签字并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均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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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我们公司最近与另一家公司借钱,可是我发现欠条上并没有盖章,请问借条没有盖章怎么办?
[律师回复] 第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2]
“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3] (法复[1994]3号)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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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
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劳动合同签字了没盖章能生效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把签字权委托给一名清洁工,因此清洁工的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离职证明复印件上盖了公章,对我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颁布《劳动合同法》明确详细规定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凭证,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资料,目前,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政策,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3、离职证明复印件效力是有瑕疵的,入职新单位要用原件给你办理社保及其他有关手续,政府部门一般认可原件。建议把复印件上再盖上原单位的公章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公司应为劳动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单位只签字不盖章,劳动合同效力该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只签字不盖章,劳动合同效力该怎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二)联系: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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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签字有盖章合同有效
合同没有签字,但是有盖章的话合同是生效的。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首先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同的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范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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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亲戚创业开公司跟我借了钱,写了一份合同,但合同上盖章没有签字,请问这份合同还有效力吗?
[律师回复]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第一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第二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第三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第四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第五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第六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上盖章没有签字,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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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被发现劳动无效的了,合同盖章和签字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应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具体表现为:
1、异地订立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的印章后将合同书交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种种原因未盖章,也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2、签定合同人并非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是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是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书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才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于是拒绝在合同书上盖章。对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签名、盖章、盖字哪个更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书面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或盖章、捺手印,意义在于明确身份并表明确认协议内容,自愿受其法律约束。下面就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确认方式。
一、签名
1、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不龙飞凤舞、个性飞扬就体现不出自身魅力,但是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因此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捺手印关于捺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捺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捺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中,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捺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捺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捺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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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签订合同的,即使最后一方或者双方都仅仅是只盖章没有签字,此时也是认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现在很多公司的章都比较多,其中也作出了区分,包括什么公章、合同章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章的效力也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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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订购单客户不签字不盖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最终以真实合同为依据,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
1、为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态度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都是知道的,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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