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房屋被拆除后,仍然可以进行价值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2《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明确,即便案涉房屋已被拆除,房地产评估机构也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
2、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因此,即便房屋已经拆除,也仍可以进行价格鉴定,司法实践中也已有大量类似案例。
3、另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对被拆除房屋的价格无法鉴定,也可以通过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鉴定,以此确定赔偿标准。
4、如果通过前述手段仍无法鉴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行政裁定,也可以通过走访询价、参考估价时同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案涉房屋赔偿数额予以酌定。
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如果拆迁方实施了强拆的行为,那么被拆迁方不仅损失了房屋,还会损失房屋内的财产,因此啊,对于损失的数额的举证是非常复杂的啊。一般可以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在抢占的过程当中,被拆迁办也可以自行进行拍摄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