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当地部门不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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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遭遇强拆当地部门不管的话,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或者是向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正常情况下再提起诉讼的阶段,是不能够进行强拆的,如果还是强拆了的话,那么可以依法向国家要求赔偿。
强拆当地部门不管怎么办

一、强拆当地部门不管怎么办

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院才能强拆,不是法院强拆就坚决制止,使用录像录音工具录下自己报警的经过和合法交涉的经过,最终能使用的合法程序都无效后,使用武力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就是绝对的正当防卫了。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提起诉讼应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当遭遇到强拆的事后,可以立即进行取证,比如说通过拍摄视频的方式或者是拍照的方式。之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赔偿,或者是县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关部门不管的话,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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