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的方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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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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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的方面是包括:订立劳动期限,保障;劳动者8小时工作;明确工资待遇,要求单位购买社保等。虽然《劳动合同法》关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一些规定有待完善,但是此次立法首次确立侧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宗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的方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的方面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加大了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比之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有法定事由,并且要严格履行通知程序,否则这种单方解除行为是无效的,而且是违法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时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迟延履行的债务申请支付令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并无相应的对等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本条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更好地维护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都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等方面,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加以利用。劳资双方都应严格按照本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是有目共睹的,立法者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出台了这样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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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有哪些方面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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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习金融专业的,但是现在有个问题不明白,想知道2017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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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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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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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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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一个消费者,因为前段时间被欺骗了,需要了解一下关于2017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一些内容?
[律师回复]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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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2、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3、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4、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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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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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怎样保障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怎样保障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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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对法律不是特别了解,所以想问一下,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的回答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体现在: 债券人权益就是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所有人投入的资金 都是权益,但不是所有者权益,他们的权益是有区别的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同属“权益”。“权益”是指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它包括投资人的求偿权和债权人的求偿权两种。但二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①性质不同。表现为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是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与企业只有债权债务关系,到期可以收回本息;而所有者权益则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包括所有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以及其对投入资本的运作所产生的盈余的要求权,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
②偿还责任不同。表现为企业的负债要求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而所有者权益则与企业共存亡,在企业经营期内无需偿还,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分配收益,股份制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定支付股利,其他企业按照企业最高层管理机构的决定分配利润。
③享受的权利不同。债权人通常只有享受收回本金和按事先约定的利息率收回利息的权利,既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企 业的所有者通常既具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也具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业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委托他人管理企 业的权利。
④计量特性不同。负债通常可以单独直接计量,而所有者权益除了投资者投资时以外,一般不能直接计量,而是通过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来间接计量。
⑤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负债由于具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和约定的收益率,而且一旦到期就可以收回本金与相应的利息,因而风险较小,因为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 所以相应地债权人所获得的收益也较小;而所有者的投入资本,一旦投入被投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论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如何,都不能抽回投资,因而承担的风险 较大,相应地收益也较高,当然,也有可能要承担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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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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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弟弟这几天就要去上班了,但是现在因为个人问题他有点担心,咨询下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律师回复]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于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此法适用于中国境内自然人与自然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我国业也制定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保护的范围,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明确试用期,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实施。
  
1.扩大了保护范围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影响较大的一项,它规定了除了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都将使用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包括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此外,《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关系的发展需要,对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工作了专门规定,以此来保障特殊类型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中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定了法律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共规定了十一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劳动者三方都做了具体要求。
  一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要求有: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是明确了对用工单位的要求:如第五十九条要求用工单位
  该根据现实需要和用人单位需求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期限,并且用工期限是连续不间断的,不能分成数个短期用工期限。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首先,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其次,用工单位要明确告诉被派遣劳动者在其岗位上的工资待遇及福利;再次,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和绩效奖金,并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在被派遣劳动者正式上岗之前,用工单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以便被派遣劳动者能很快地适应新工作岗位;
最后,若用工单位决定连续用工,用工单位则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此外,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三是对劳动合同法中对被派遣劳动者也有具体要求。如: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
  农民工在我过劳动者群体中占有特殊的并且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是时代的、也是现实的需要。虽然《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像对劳务派遣那样有具体章节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但却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贯穿始终。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让农民工拥有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企业解雇员工成本提高的规定,使得企业不能随意解雇农民工,这一点保障了农民工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就业岗位。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一点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收益。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点解决了之前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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