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女员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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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存在法定工作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女员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法女员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针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并非不能解除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二、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

2、劳动者解除劳动者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还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

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员工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双方协商过后,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给劳动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离职报告,才可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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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开除怀孕的员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劳动者怀孕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解雇、炒鱿鱼),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劳动者确实呕吐比较严重的时候可以请病假,劳动者有医生出具的病假条,并且履行了用人单位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呕吐而直接未上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者呕吐确实无法上班,用人单位是否解除,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并且,因为呕吐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应该对于孕期劳动者宽容一些谨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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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又效。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而对于绝大部分工作来说,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因而劳动者并没有必须告知的义务。现今不少公司有对已婚尤其是已怀孕的妇女选择以各种借口不予录入的情况,导致妇女出于担忧或其他原因在应聘时会隐瞒相关信息,因此如果不是特殊的不能由已怀孕妇女工作的岗位,不能以已怀孕或者已婚为由拒绝其入职。
但是,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
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发现自己怀孕能反悔吗
[律师回复] 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发现自己怀孕是否能反悔
【劳动仲裁】
仲裁委在查实的基础上认为,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自当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双方之间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何某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办理了退工手续。何某称出于无奈签订该协议,应当提供充分的依据。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效》第三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且无过失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本案当事人双方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上述法定的情形。故何某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怀孕为由要求撤销退工、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支付仲裁期间工资的请求,本会难以支持。
【法律要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何某能否以怀孕为由要求恢复已解除的劳动关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时间节点问题,何某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告知单位自己已怀孕。当然,当时其本人也不知晓。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程序应该是公正、平等、合理的。
如果何某在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告知公司自己的情况,公司仍我行我素,那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何某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仲裁委理应支持。
【结论】
上面的案例发生于上海。上海高级的司法指引对于“协商解除后发现协商过程中怀孕”的情形,有较为明确的裁判指引:协商解除有效,不支持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北京高院的司法指引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此司法指引的法理依据,应当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的精神,只要是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商解除就应当认为有效。
至于女工在协商期间怀孕,女工通过自己与丈夫的生活、自己的身体状况等,完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可能怀孕,自己应当谨慎地推迟或暂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等待医院检查结果。如果女工自己不尽合理注意,其后果应有自己承担,而不能由没有过错的对方承担。
【案例】
何某大学毕业之后,很幸运地找到了工作,不久又幸福地成立了家庭,小日子过得像芝麻开花。何某进入这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感觉工作压力太大,便萌生了想换家单位试试看的想法,但离终止合同期限还有半年时间,因此,何某想还是等到合同终止吧。不久,公司找何某谈话与其协商,因近来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想与何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给何某相关费用。何某觉得正是机会,于是,双方谈妥条件后,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何某离开了公司。一周后,何某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推算是在合同解除前的事,于是,何某将公司告上了仲裁庭,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庭审答辩】
在仲裁审理中何某称,因公司要求,本人无奈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此后,发现自己已怀孕,经推算怀孕时间是在合同解除之前。因此,本人是在不知已怀孕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故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解除协议,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仲裁期间的工资。
公司辩称,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也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协议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有关法律虽然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不适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何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签署协议时应该对自己的生理和生活状况有准确的了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无法主动了解一个女性员工的生理和生活状况。即使何某在签署协议时已怀孕,何某也应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自行承担责任,而不是用人单位。故不同意何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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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了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员工可以向单位提出主动性的离职,离职需要按照正式员工的离职流程进行,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完成工作的交接之后就可以正常的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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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不上班公司能开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孕了不上班公司能开除吗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属于偶尔,不可以,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可以。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对怀孕女工严重违法,具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怀孕女工开具假病假条,属于行为,缺勤天数通常作旷工处理,达到一定天数,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款规定解除合同。我国相关法律做出如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试用期怀孕能辞退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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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怀孕后,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明知自己已怀孕,但仍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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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怀孕女职工是否一定不能解除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
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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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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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孕女职工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怀孕女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女职工孕期也能被辞退;除劳动者过错外用人单位均不能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后,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的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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