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盖哪些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公司应当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对于公司而言,应该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既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也要结合实际;合同内容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人、地、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盖单位的公章,也可以盖合同专用章,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两份,用人单位有一份,员工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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