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综合工时制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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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综合工时制规定是在符合条件情况之下是可以采取综合工时制的,也就是交通铁路以及航空等行业当中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或者是地质勘察等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部分直播。
劳动合同综合工时制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综合工时制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综合工时制规定是在符合条件情况之下是可以采取综合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待遇编辑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其他的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

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劳动者的工资计算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需要具体的约定一下工资的标准,还有就是工资的计算方式,当然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可以约定是属于综合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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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
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考勤,其典型的错误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记加班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或记休息,造成工时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乱,加大了工资成本支出。
误区之
二:逢公休日上班即支付200%加班费。
实行标准工时制在公休日加班的可首先考虑安排补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连续计算考核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对于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误区之
三:支付加班费就合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法定工时,即使“两厢情愿”,发生争议,也多对用人单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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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
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合意拟定后签署,综合工时劳动合同中所用的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当地劳动局备案批准单位才可以实施,否则单位就是违法的。综合工时制平时没有加班的概念,在一个约定的计薪周期内,那么超出部分按照150%的日工资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样是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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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批准。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这种制度一般适用于什么行业?综合工时制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怎么样的要求?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 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 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四、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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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律师回复]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对综合计算工时制认识上的几个误区:
误区之
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考勤,其典型的错误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记加班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或记休息,造成工时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乱,加大了工资成本支出。
误区之
二:逢公休日上班即支付200%加班费。
实行标准工时制在公休日加班的可首先考虑安排补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连续计算考核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对于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误区之
三:支付加班费就合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法定工时,即使“两厢情愿”,发生争议,也多对用人单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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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工作时间制?
综合工作时间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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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综合工时制员工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作间、履行劳义务用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关劳报酬、制糖、旅游等受季节自条件限制行业部职工、第周工作40根据规定我现行标准工制度每工作
8、每周工作40标准工制度适用于任何劳主体用单位标准工制般5《劳》第三十八条规定:用单位应保证劳者每周至少休息由见标准工作制用单位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劳者工作间周工作数做相应调整至少要保证劳者每周休息标准工安排劳者加班般每超1;特殊原需要延工作间保障劳者身体健康条件延工作间每超3每月超36
、标准工安排劳者延间用单位应支付低于工资百百五十工资报酬;

、标准工安排劳者定节假工作用单位应支付低于工资百三百工资报酬
2、综合工制叫综合计算工制指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条件限制企业或部职工实行周、月、季、周期综合计算工作间种制度综合计算周期内劳者某具体工作或工作周实际工作间超8或40综合计算周期内总体工作间超总体定标准工作间视加班根据由我相关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制职工三类:、交通、其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工作制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制于第(含第)体力劳强度工作岗位用单位安排劳者每连续工作间超11且每周至少安排劳者休息、实行综合计算工工作制企业职工综合计算周期内某具体工作或工作周实际工作间超8或40综合计算周期内总体工作间超总体定标准工作间视加班超部视加班超部用单位应依照劳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支付低于150%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工作制企业职工工作周休息属于工作;工作定节假用单位应依照劳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低于300%工资报酬由加同劳者同存超加班情况实行同工制用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标准工制度劳者公休加班用单位需要支付低于200%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工即使公休加班用单位需支付低于150%加班工资根据《劳合同》第四条规定用单位应依建立完善劳规章制度保障劳者享劳权利【典型案例】王毕业参加工作2深圳某所录取双签订期限3劳合同约定工作间标准工制每工作8每周工作超40合同履行程通劳行政部门综合计算工制批准备案要求王签订变更劳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合同标准工制综合计算工制并表示王拒绝签订则该综合计算工制度作民主程序指定规章制度向王公示即效请问种说确王拒绝签订变更劳合同协议书则新工制王效基于案何做变换工管理工作沈斌倜律师解答、弹性工作间等适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产、建筑、制盐;变更标准工综合计算工工作制关系员工重切身利益企业应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案意见与工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应根据《华民共劳》第章、第四章关规定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听取职工意见基础采用集工作、集休息、轮休调休、变更工前要与工劳者协商、渔业等行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职工;、质及资源勘探、自治区;、实行综合计算工制应报经相关劳行政部门批准;企业产特点或工作性质限制能实行每工作
8、铁路、邮电、标准工安排劳者休息工作能安排补休用单位应支付低于工资百二百工资报酬:
1、标准工制指用单位按照律规定标准工作间周工作间组织产工作种工作间制度《劳》第三十六条规定:家实行劳者每工作间超八、平均每周工作间超四十四工制度1995台《务院关于职工工作间规定》劳者工作间修每工作
8、每周工作40标准工制按照家关规定须报经相关劳行政部门批准才实行综合计算工制央直属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工作制经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务院劳行政部门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工作制审批办由各省、水运、航空、工作任务完
2、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应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案意见与工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单位应直接涉及劳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重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者产经营程用单位欲变更原标准工综合计算工制鉴于工作间休息间劳合同必备条款重要内容该条款变更涉及劳者重切身利益应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根据家关于实行特殊工制审批办报经相关劳部门审批同意向劳者公示面经系列复杂程序制定综合计算工制向劳者公示劳者必须接受答案否定沈律师认经述系列复杂程序制定新工制并述程序合发劳者原劳合同工变更劳者认新工制损害自合即权益(实行综合工制劳者加班双倍工资合减少至1.5倍)愿意执行新工制仍同意执行劳合同约定标准工制或者实际履行标准工制作自工作间并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要求确认应仲裁委或院支持劳合同约定标准工制先新批准综合计算工制根据《劳合同》第35条变更劳者劳合同条款需要劳者协商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者同意变更劳合同所约定或者实际履行程已经事实标准工制拒绝签订变更劳合同(变更工)协议书则现情况:规章制度工制与劳合同约定工制致规章制度规定综合计算工制劳者劳合同却约定标准工制种情况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劳争议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合同约定内容致劳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民院应予支持针用单位要求实行新工制度劳者并非能接受劳者权优先选择适用劳合同所约定工制于用单位强行实行新工制劳者相关劳部门进行举报千万能意思拒绝或者没注意看变更工协议书签字否则能主张标准工制权利道屏障般情况数劳者工作间标准工产经营程用单位确实需要变更劳者标准工制综合计算工制沈律师建议用单位应做几点减少纠纷:1;变更劳者工作间劳合同内容重变更关系劳者加班工资计算倍数根据《劳合同》相关规定用单位直接变更劳合同情况三种依据《劳合同》第三十五条劳者协商致变更劳合同、直辖市民政府劳行政部门制定报务院劳行政部门备案
3、与劳者协商签订变更劳合同协议书
综合工时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批准。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这种制度一般适用于什么行业?综合工时制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怎么样的要求?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 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 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四、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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