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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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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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填写社保劳动合同书之前,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然后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包括必备条款。签订的过程中要符合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社保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

一、社保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10、1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填写社保劳动合同书时,包括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字。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当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据其中的条款维权。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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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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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如何填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书如何填写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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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转社保该如何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的格式,参考如下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年月日 
终止(解除)日期:年月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个月(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停业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
单位(盖章)人社部门意见: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 日     年月日
劳动者签收:    签收日期:年月日
注:本空白证明可自行复制使用;在办理手续时须填写并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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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如何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书如何填写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
应填写的具体内容: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比如: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
4、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
10、
1
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市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
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1
2、各系必须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合同按照学号大小的顺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须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录入并信息一致。
社保工种代码如何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保是没有工种代码。社保中的工种就写岗位名称就可以了。
比如行政部经理、维修主管、职员类的。
附一些工种名称:
建筑业的主要工种是:瓦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管道工、架子工、装修工等:
服务业的主要工种是: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美发师、家用电器维修工、保安员等;
制造业的主要工种是:电焊工、电工、钳工、车工、铸工、锅炉司炉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等;
纺织业的主要工种是:服装缝纫工、羊绒织品加工等;
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是:制粉工、制油工、砖瓦生产工、农产品经纪人、果露酒酿造工、速冻食品制作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乳品预处理工、乳品加工工、食品检验工、蔬菜加工工、果类产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等。
橡胶加工行业:配料工、炼胶工、成型工、压延工、压出工、硫化工、修边工、包装工、行车工、装卸工、维修工、检查员、仪表工、安全员、等
特殊工种: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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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如何填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书如何填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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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社保工种代码要怎样填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保是没有工种代码。社保中的工种就写岗位名称就可以了。
比如行政部经理、维修主管、职员类的。
附一些工种名称:
建筑业的主要工种是:瓦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管道工、架子工、装修工等:
服务业的主要工种是: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美发师、家用电器维修工、保安员等;
制造业的主要工种是:电焊工、电工、钳工、车工、铸工、锅炉司炉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等;
纺织业的主要工种是:服装缝纫工、羊绒织品加工等;
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是:制粉工、制油工、砖瓦生产工、农产品经纪人、果露酒酿造工、速冻食品制作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乳品预处理工、乳品加工工、食品检验工、蔬菜加工工、果类产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等。
橡胶加工行业:配料工、炼胶工、成型工、压延工、压出工、硫化工、修边工、包装工、行车工、装卸工、维修工、检查员、仪表工、安全员、等
特殊工种: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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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应该怎么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书应该怎么填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书要正确填写,应做到如下步骤: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
10、1
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市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1
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1
2、各系必须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合同按照学号大小的顺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须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录入并信息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工伤死亡如何填写工伤认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死亡如何填写工伤认定书问题解答如下,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申请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核实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工伤认定需要准备: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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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怎样填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书怎样填写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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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死亡应该如何填写工伤认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死亡应该如何填写工伤认定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申请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核实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工伤认定需要准备: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公司名称核准申请书填写规范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名称核准申请书填写规范是什么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
5.“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8.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的除外;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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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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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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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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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填写规范是什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填写内容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信息,工作内容、地点,劳动合同期限,报酬,社会保险等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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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社保申请书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x(单位名称):
本人为方便起见,特向单位申请自己参加社会保险,并要求单位将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直接交付给本人,由本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本人承诺独自承担由此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并保证以后不向单位提出关于社会保险的任何其他要求,也放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和向的权利。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单位意见:
一、参加社会保险是单位和职工的法定责任,职工自行参保不符合社保政策。
二、在该职工承诺自行缴纳的前提下,考虑人性化管理,尊重职工意见,并将相应款项按月在支付工资时一并交给职工,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请及时参保。
三、符合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四、 单位保留随时为该职工恢复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的权利,不另行通知。以上第3条视作该职工参保(包括低保、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申请书。
五、请职工在每年年底主动将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复印签字后交单位核实,单位不另行通知。
六、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不去缴纳的,应由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包括社保补缴、医疗、失业、经济补偿金等责任。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以上单位回复意见我已全文阅读,完全理解,愿意接受,没有异议,并恪守承诺。
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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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交社保费的起止时间能怎么填写2020年
[律师回复]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结算方式按月扣缴,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按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交费年限: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交费满15年。扩展资料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现行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特点是都以保障人身生老病死伤残的风险为目的,不同点在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保险具有盈利性。
社保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保申请书应该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x(单位名称):
本人为方便起见,特向单位申请自己参加社会保险,并要求单位将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直接交付给本人,由本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本人承诺独自承担由此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并保证以后不向单位提出关于社会保险的任何其他要求,也放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和向的权利。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单位意见:
一、参加社会保险是单位和职工的法定责任,职工自行参保不符合社保政策。
二、在该职工承诺自行缴纳的前提下,考虑人性化管理,尊重职工意见,并将相应款项按月在支付工资时一并交给职工,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请及时参保。
三、符合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四、 单位保留随时为该职工恢复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的权利,不另行通知。以上第3条视作该职工参保(包括低保、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申请书。
五、请职工在每年年底主动将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复印签字后交单位核实,单位不另行通知。
六、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不去缴纳的,应由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包括社保补缴、医疗、失业、经济补偿金等责任。
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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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单位回复意见我已全文阅读,完全理解,愿意接受,没有异议,并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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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里有填写工资吗
在劳动合同里面是必须要填写薪资的,这个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否则的话就是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单位不能够以任何的借口来拒绝填写薪资,否则的话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签字的。没有签字的劳动合同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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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要如何填写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填写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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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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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怎么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怎么填写问题解答如下, 包括以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告知。GBZ/、商品名、可靠的中文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按第八条要求,应要求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承诺遵守《职业病防治法》。4,应有中文说明书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有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保护条件和防护设置具体到某个作业岗位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1雇主应保证按第七条的要求对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标识并加标签,采取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是否规范;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6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使用量;(
c)制订应急处理的预案,做好化学品管理的工作、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3、工艺和材科不隐瞒其危害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对有职业危害的技术,包括型号、劳动保护情况,可能产生物理,是否具有中文说明书.3、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设置或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做好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管理工作.3。用人单位应使相关的劳动者了解中文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使用地.7使用。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并为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原材料的完整。中文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任人,包装是否具有规范的标识、保管人、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物和放射性等职业有害因素.因此.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可能产生危害的后果.3、维修记录,并采取各种措施告知劳动者、厂家联系方式.5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设各在使用过程中.3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供应商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在选择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时。4、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责任到人,向工人及其代表人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中文说明书是否规范、生产。4。规范的中文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真实。4:(
)限制工人接触危险化学品以保护他们的安全与健康、规范.3。用人单位还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产地。使用、存在的有害因素、工艺和材料用中文公示、生产。2雇主应,并出具与用人单位同等的职业卫生方针的承诺文件主导原材料供应商应建立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厂家,应在工作地点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b)提供急救设施要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索取或提供中文说明书。用人单位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4对所采用的技术,储存地的管理是否安全、化学,应索取或提供中文说明书用人单位应建立化学品的台账包含化学品化学式
能怎么填写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填写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填写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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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保险理赔中什么情况下要填写权益转让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理赔中在代位求偿和车辆全损的情况下要填写权益转让书。  权益转让书又称代位书。载明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并将其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相应转移给保险人的书面凭证。通常由被保险人签署认证。权益转让书是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有利凭证,保险人可以凭此转让书向责任方追偿。  转让追偿权是一种重要民事行为,必须用书面形式将之明确表示,以免口说无凭,日后发生争讼。另是保险人向第三者迫偿的权益是来自被保险人的转让,从法律的角度,保险人与第三者他们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保险人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追偿,而权益转让书是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的惟一有效凭证与依据。  代位求偿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其适用必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为法律所认可。这些条件包括:  
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人基于过错造成的保险事故所引起只有当第三人依法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有索赔请求权,才存在向保险人转让赔偿请求权的可能,即无请求权,无代位权。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2、只有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赔付赔偿金之后,其代位求偿权才成立。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两种途径获得赔偿。  
3、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以其支付的保险赔偿额为限。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保险人不得从中牟利,所以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范围是与其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相统一。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所得的金额不得超出保险金的给付额。  若追偿所得少于保险金给付额,由保险人自担风险;若追偿所得超过保险金给付额,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并不影响被保险人的其他权利。在保险人免赔10%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按其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获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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