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报备是必须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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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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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解除报备不是必须的。在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的处理的规定中,我国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相关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解除报备是必须的吗?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劳动合同备案的解除虽然不是必须的,就像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备案,这些都是用工方的责任,如果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用人单位,那么就会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或者是解除的备案,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做劳动合同备案的解除,这是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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