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彼此考察对方的阶段,用人单位只要能够证明劳动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须对其进行另外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需要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如果仍然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使用人单位无法正常使用劳动力、组织生产经营,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普通违纪、违规的,用人单位应对其批评,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只有针对劳动者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如达到除名、辞退程度),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中旷工累计30天、经教育无效而该除名的劳动者,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该辞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办理除名、辞退手续,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使用人单位失去了使用劳动力从事营利或生产的意义,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因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上失去了履行劳动义务的条件(人身自由),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责任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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