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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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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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的形式就是属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一般所存在的形有两种一种是书面形式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只要双方达成最终的协议之后就可以订立相应的条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等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之处: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一样:前者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不一样:前者必须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后者,根据工作情况来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

3、工资社保缴纳:前者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后者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4、《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同工同酬,但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工要略低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签订,对于签订的内容一定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合同可以利用书面的方式来,也可以利用口头的形式来,只要能保障到双方的权益那么就算是合理、合法的,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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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含义

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

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为要约人总是特定的,而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一定范围即需要该种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人;另一方面决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有减少谈判时间和费用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

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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