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讯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提出看守所,除非指认现场等。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
首先,要说一下侦查羁押。侦查羁押一般是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带到看守所或者其他指定场所进行询问调查案件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侦查羁押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察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相期跟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期审理。这个时候就没有具体说明侦查期限是多长时间了,当然这种案件也极少出现。
此处的侦查羈押期限总结为一个公式:2 1 2 2 X
以上是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对物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解除查冻扣,一般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的刑事案件都需要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对于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只能退回一次,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补充加强,然后再提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补侦期限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法院审判阶段一一补侦期限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
技术侦查期间批准技术侦查的決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效,期限满仍有必要继续取技术侦查揩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在侦查阶段押解的过程中,我国的公安机关可以涉案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一旦涉案财物被查冻扣,那么就无法进行转移了。当然,如果查明上述财物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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