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肯定是不合法的,一般社保是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那么就会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期限进行改正,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合法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不交社保,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社保是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的,而且这笔保险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一起承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合法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8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签订劳动合同放弃社保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在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所以不能放弃社会保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吗?
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定要购买社保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男友是作家,签了一家出版社,约定好作品完成后在对方家出版,但是有人出价更高,男友就直接把作品在别家刊登了,违反了他签的合同,跟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违约金是按日计算吗?
[律师回复]
一、违约金“按违约标的千分之五每天从违约之日起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极高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主动调整。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一、违约金过高情形的认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院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至少应该综合以下几种因素:
1、
首先,“违约造成的损失”是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基础、最重要的标准,该因素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
其次,应考量合同的履行程度。已经几近履行完毕的合同和尚未履行的合同,违约所造成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别。再次,应考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二、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
1、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赋予违约方以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和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2、同时,鉴于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重要标准就是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为对违约造成损失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更为了解而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因此法院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将证明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守约方。
3、关于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方式问题,实践中存在提起反诉和提出抗辩两种方式,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主张方式不宜过分严苛,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反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出抗辩的方式主张。
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的“30%”标准如何理解
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关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quot;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理解:
3、一方面,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判“30%”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标准。
4、另一方面,前述规定解决的是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不是人民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标准。
因此,既不能机械地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一概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依法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时,机械地将违约金数额减少至实际损失的130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妹妹被人抛弃了,正好赶上五一放假,就打算好好休息一下去旅游,找旅游社还签订合同了,但是在外面时间超期了,就是不回来,关于旅游的违约金如何呢?
[律师回复]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降低推荐文本约定的违约金
贯穿于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补偿性原则,惩罚性原则为例外。所谓补偿性原则,就是违约方给予受害方的赔偿,应当按照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基于补偿性原则,游客取消行程,旅行社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基本应当以旅行社的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的约定也是大致如此。
旅游合同内容的公平性
旅游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公平,决定了该旅游合同条款甚至整个旅游合同是否合法。只要被认定为内容缺乏公平性,其结果通常是被宣布无效、被撤销或者被变更,这是法律赋予法院、仲裁机构的权力。一旦合同条款或者整份合同被宣布无效、被撤销或者被变更,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这自然就涉及到如何判断旅游合同内容公平性标准的话题。
经由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协商的旅游合同文本,只要合同内容体现了旅行社和游客的真实意思,双方就可以将约定纳入合同中。判断该旅游合同是否公平,取决于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自己判断,即使是有一方吃亏了,他人无从干涉,也无需干涉。判断合同文本是否公平,采取主观标准。而后两种旅游合同,由于是旅行社单方制作,游客无法选择使用何种合同文本,旅行社有意无意会将不公平的内容纳入其中;或者是合同文本由管理部门制作,旅行社和游客均没有参与,旅行社或者游客权益保护不周全的情况也客观存在后两种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公平,应当采取客观标准来判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吗
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但是针对于一些特别的人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比如说针对于已经退休返聘的人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签订劳动合同是有社保吗?
签订劳动合同是有社保的。我国的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此时劳动者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请问12月6日签订合同解约,12月的养老及社保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交了首付就能够。个人住房商业借贷手续及流程
一、商品房按揭借贷的基本要求
1、借债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借贷本息的本领;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债人现寓居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给了银行限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
4、借贷金额根据借债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钱本领、所购住房变现本领等情况确定。
5、认可先解决预购商品房典质登记,并答允在所买下的住房竣工并获到房地产权证后,以买下的住房作借贷典质且再次解决典质登记手续;
二、须提供资料
1、申请人和另一半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另一半不隶属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债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借贷卡。若是股份制公司,还需提供公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认可典质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社保吗?
在很多的公司当中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对于我们来说一般工作单位都会给我们缴纳社保,这是最基本的。但是有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保。那么不签劳动合同就不交社保吗?
10w+浏览
签订的就业协议能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的就业协议能约定违约金吗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的就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不可以,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或者禁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合法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