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劳动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盖公司的公章吗?
一般都是公司法人章,也可以是公司的合同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盖公司章和法人章或者法人签字即可,当然,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明签字底下的日期的。劳动局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同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求员工的薪资待遇,公司的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事部门专用章都可以使用在劳动合同中,但是由于人事部门专用章是其内部使用的公章,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授权,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有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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