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及后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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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一般是确立了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劳动关系确立后的一个月,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薪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及后果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及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也不违法。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归纳:用工前订立;用工之日订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都符合规定。

二、签订合同注意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劳动者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劳动者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的签订最迟是不能超过劳动关系建立后的一个月,否则,用人单位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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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采购合同订立的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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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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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并且只能从单一来源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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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人要求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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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卖方法人资格时应注意: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及已被取消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无权签订采购合同。要特别警惕一些根本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或未经批准的所谓“公司”,它们或私刻公章,冒充法人,或假借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旨在骗取买方的贷款或定金;同时,要注意识别那些没有设备、技术、资金和组织机构的“四无”企业,它们往往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弄虚作假,以假验资、以假机构骗取营业执照,虽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取贷款或定金,但根本不具备供货能力。
3、法人能力审查。审查卖方的经营活动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超越业务范围以外的经济合同,属无效合同。
合同订立是指什么,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
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二、与谁订合同自愿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
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
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
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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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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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明天要去签劳动合同,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合同的订立及问题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 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 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 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 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 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最 好是能打电话给他们的法人代表,落实实情。
2、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中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甲 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 乙出具一张凭据 “ 还欠款一万元 ” 。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 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 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 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 的欠款 1万元,乙仍然欠款 4万元,这里的 “ 还 ” 应读为 huan; 另一种意 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 款标的额,此处的 “ 还 ” 应当读为 hai ,意思为,乙还有 1万元未归还, 故应判令乙归还甲 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词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 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
因此一定要写好合同名称,比如买卖合同和施工合同并不是一种 合同,很多合同就是一个买卖合同,最后签成了施工合同,本身买卖 合同与施工合同不属于一种,很多条款也不通用的,所以为了避免这 种问题,一定要写明合同名称。
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 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 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不 成立。
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 该会避免的。
3、合同权利义务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 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 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 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 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 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 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所以具体的权利义务我们在合同中没有必要 明确的规定。因为合同法中很明确,我们规定的可能不全,也可能不 合理,所以在合同中就没必要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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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 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 “ 订金 ” , 而 “ 订金 ” 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 款,不具有担保功能。这个方面咱们可能原先也不太注意,其实很多 人对这两个词都不是很清楚,意义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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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以及满一年将被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订立借款合同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借款合同要什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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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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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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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6、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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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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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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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②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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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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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最近正在跟别人合作,于是需要签订合同,所以请问下合同订立的形式及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从合同订立的主体、形式、条款等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本文主要介绍合同订立的程序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订立的程序大致如下: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形势瞬息万变,掌握的信息越充分,越及时,就越能在谈判中占得先机。因此,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确定交易主体。商务谈判中参与谈判的可能是一个集团公司,也可能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实际签订合同时可能加盖相关公司的印章,也可能是公司经办人签字。谁是合同的主体,是集团公司还是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关联公司,是公司行为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谁对合同负责,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际诉讼中往往纠缠不清。合同主体是指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承担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人通常不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区分谈判主体与交易主体,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更为重要。在不订立书面合同的交易中,如口头合同,或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中,明确交易主体尤其重要,只有明确交易主体,才能确定义务的责任人。
3、资信审查。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现实生活中,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公司为急于签订合同,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公司打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4、拟定合同文书。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规定了合同双方之间的具体双方权利义务,既是履行合同的依据,又是日后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证据。因此,一份规范的,操作性强的合同既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所产生的推诿扯皮,又可以做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
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6、应当注意的是,有些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以上为合同订立的形式及步骤的解答
我最近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尤其是集体合同,我想问一下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终止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规定: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关于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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