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是到社保局备案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组织; 作为劳动者一方, 根据 《劳动法》 的规定, 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如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 不得从事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 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3、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任何一方采用欺诈、 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可是劳动合同办理备案登记的部门应该是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社保局,另外,现在的社保费用征缴工作由税务机关代管,所以,公司给新入职的员工交社保的时候,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