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没有什么错误的话,劳动者离职会有一些影响,因为这是劳动者的错误,但是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内离职是没有错误的,也不会扣一个月工资,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的分析。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处于试用期,则只需提前3天告知即可。但现实中还是存在很多不走寻常路的员工,喜欢跟公司玩即辞即走。
当然了,如果即走即辞的员工所属的岗位并不涉及到公司的机密,那么公司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来走流程。
简单的来说就是,如果和公司协商一致了,那么劳动者可以直接办理离职手续走人。而若是公司不同意的话,则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才行。
二、员工紧急离职的话,公司能扣工资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公司不得克扣员工工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公司可以代扣员工的工资。
1、公司替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替员工缴纳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扣除的其他费用。
当然了,关于如何对付那些不守规矩想走就走的员工,虽然公司不能克扣他们的工资,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15条,要求紧急离职的员工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因为员工个人原因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对付紧急辞职不配合公司交接工作的员工,采取的就是这样的方式,在员工紧急离职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因擅自离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当然了,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毕竟口空无凭也没人信。
很多公司为了避免员工急辞,通常会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者为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扣除当月的薪资报酬”,这么约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员工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简单的来说就是违约金。
然而《劳动合同法》内的相关条款明确的规定了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种是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另一种则是员工违反了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简单的来说就是,即便公司在劳动合同内对擅自离职的员工做出了扣除当月工资的束缚,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顶多就是吓唬那些想要马上走人且没什么法律意识的员工,此时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话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与我国的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是,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