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绩效工资是不可以随意克扣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即可。事实上,绩效工资属于可变量,不能将具体数额写进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将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写进去。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双方产生争议的,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实行绩效工资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绩效工资的计发规则进行明确;如果缺乏约定或规定,或者扣减工资缺乏绩效评估结果的支持,将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有关工资待遇,特别是劳动合同上的相关内容都是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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