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没备案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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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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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依法签订之后就产生法律效力,不用再进行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劳动双方在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会影响学生的应届身份,未毕业的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没备案有效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没备案有效吗?

没备案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订劳动合同遵循什么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3、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影响应届生身份吗?

劳动合同影响应届生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表示已经拥有工作,不符合择业期要求,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不再是应届生身份。需要区别的是三方协议只代表学生的一个就业意向,并不代表学生已经发生了就业行为,签订三方协议不代表学生已经就业,所以,仅仅签订三方协议不影响择业期内学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

签订劳动合同没备案是有效的,员工和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可以共同协商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在劳动合同的文本中,要包含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限等条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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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签订前备案还是在签订后备案?
施工合同都是在签订后进行备案;一般需要在订立书面合同的七日内,将合同送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只要备案成功,那么全部的信息将会记录在系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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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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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备案码没?
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有备案码的,备案码就是备案编号,可以根据单位方便查找和控制的原则来设置编号,一般由合同管理部门和档案部门负责备案编号的事情,具体的合同备案码明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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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后才生效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是备案才生效,劳动合同的备案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劳动合同的备案,主要看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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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有一个朋友开一家公司,在公司没有完全成立起来的时候,也就是在筹备阶段就接到了一个单子,当时他就签了合同,但是他现在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想问一下公司筹备阶段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无需区分公司筹备阶段签订合同是否出于设立公司之必要,即无论其是否越权,均产生同样的效果。因为,合同对方并没有审查其是否超越章程规定之公司设立权限的义务,也无力审查,该权利限制对合同对方并无对抗力,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这正如公司机关越权行事的效力一样。且若以发起人行为为公司设立所必需为限来认定该种发起人行为的效力,事后若发起人发现行为对自己不利,必然有借口其行为越权实属无效的事情发生,这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是相抵触的。尤其对于双方已经先行给付,不宜或不能恢复至合同订立前状态时,更应秉着经济和效益原则,认定该种越权合同的效力。因此,持代理说等主张,认为若行为越权则发起人自己担责,若行为在公司设立的必要范围内则公司担责的看法也是不妥的。至于发起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若对方确实意在仅约束公司而非发起人或者意在为将 来成立之正式公司而非发起人设定合同权利和义务,则该合同依然应为发起人与其订立的为他人(即将来成立的公司)预设利益或负担或者由他人代为履行或接收的合同,发起人对第三人仍负有兑现合同承诺的义务和享有要求对价履行的权利(除非双方之间有相反的约定),该权利义务表现为促成公司成立,并使公司依合同内容规定对第三人履行合同或接收利益,并要求对方适当履行。此种情形的合同,若公司将来未能成立,则应再分四种情形来确定发起人的责任:
1、若订立合同时发起人有公司必将成立和履行合同的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者发起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公司将来必将成立和履行合同,或者发起人根本就是欺骗第三人声称公司已成立而第三人对此并不知情,则发起人应对第三人负违约或侵权责任,应对第三人因此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期待利益、履行利益予以赔偿;
2、若基于发起人诸如出资不足等过错导致公司未能设立,则发起人依然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在于,第三人基于对发起人的合理信赖和期待,认为发起人将以善良人的理性高度注意其设立公司的义务以使第三人不致于因公司未能成立而信赖受挫遭致履行利益损失,因此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发起人应对其未尽善良注意人的义务付出代价,以弥补第三人利益的减损;
3、若发起人对公司不能成立的结果并无过错,其已经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依法律要求实施系列行为以使公司成立,但最终公司仍未成立(比如工商行政机关失职或法律变更等情形发生),则该合同目的的落空情形实属发起人不可控制,应免除发起人的违约责任,鉴于第三人与发起人交易时应当可以预见行为本身存在的这种风险性,因而基于公平原则,应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4、若第三人明知或足以相信公司将来必然不能成立(比如其已经获知政府下发新的政策禁止此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或虽能成立而必然不会履行合同,则推定其无意履行和接收合同,事后若合同未能履行发起人仍得免除违约责任,且根据第三人是否有恶意可追究其致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的缔约过错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若发起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则将来公司成立后因此遭受利益损失,则可诉求发起人与第三人对自己承担连带的共同侵权责任。
房产证没有备案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一、购房合同能更名吗对于购房合同能否更名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二)、如果购房者已经网签,则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买方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买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备案。另外,已经按揭的房屋是无法办理更名的。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二、购房合同更名费用是多少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情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另外,开发商可能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再收取相关的代办费用等,如果购房者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并就此协商。现今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通常的做法是:购房者需要进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更名手续费,这一收费虽然没有政策依据,但基本上所有楼盘都是这样做的,可以说是不成文的行规。对于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合同更名开发商普遍都将收取同样的费用: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签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签了合同并已办完按揭手续
你好律师,请问婚内财产协议 强迫签订是否还具备法律效力,我表妹和他对象之间的财产协议就是被他老公逼着签订的。
[律师回复] 你好,婚内财产协议 强迫签订不具备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想产生法律效力,首先要满足一个形式条件,即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否则会因无法认定而不被法院承认。但是,即使满足了这个前提,仍然有很多协议是无效的,还有些协议虽然有效,却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一、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夫妻在作财产协议时,考虑到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即使作了这些约定,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这等于父母未履行协议。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登记,所谓的赠与当然不产生效力。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也会引起较多争议,但均以认定无效而告终。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有的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会许诺将自己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变成二人的共同财产,但实际又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这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这种承诺仍然没有效力。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承诺。作出这种承诺的目的通常是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限制公民离婚自由权,从而被认定无效。
二、三类效力受限的婚内财产协议

1、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协议约定谁要孩子谁就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然而,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此类约定的效力,不是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外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有此约定时,这类约定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出轨保证书”有效力。
在夫妻一方出轨后,为挽救婚姻,另一方有时会让其出具保证书。很多保证书大概会包括这样的内容:“本人以后不再与某人(即婚姻的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房子全部归未出轨的一方所有。”这样的保证有效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由此看来,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受胁迫的情形,属于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即当约定的条件(其中一方出轨)发生时,法院可以依据保证书的内容,判决财产归未出轨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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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后没备案合同有效吗?
网签后没备案合同有效,但是可能在手续方面并不齐全,所以是需要再次的来进行登记备案制度的,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的档案备案制度,它是属于法律当中的许可制度当中的意向,所以必须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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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朋友准备自己做一家施工工程,和对方一个人签订施工合同,个人与个人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1、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范围,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二是“借用资质”,其表现形式,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款,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计价方式。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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