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醉驾案件嫌疑人的诉讼权有哪些?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4、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讯问后或者被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的各种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尽管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但是,到了案件侦查阶段之后,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做辩护人,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是固定的,但在醉驾案件中辩护词中的辩护理由并没有什么固定的参考依据,辩护理由是需要有法可依的,不能胡编乱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