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师可以担任公司法人。政策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老师属于事业编,不受公务员法的约束。
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从事一些服务性质的公益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等之类法律只是规定了“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未见其他限制。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能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和处分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本单位的利益,否则会构成违纪或违约,要承担相应责任。一般地方政策要求不得经商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条件,有以下8点的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如果存在以上8点情形的则不能担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国家法定是否规定老师能否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法律只规定了公职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但是老人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规定了事业单位领导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所以说并没有明确这一规定,我们是需要及时的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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