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机构公平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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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鉴定机构应当公平、客观的开展鉴定工作。如果申请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劳动能力进行再次鉴定。
工伤鉴定机构公平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机构公平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机构要公平公正为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劳动者对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鉴定机构一般在哪里

劳动局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认定结束之后如果达到了工伤标准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定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也就是说,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单独设立还是合署办公,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关于鉴定程序,《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提出、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组织鉴定、现场鉴定、委托检查、结论送达、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条件和期限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专门规定了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目的是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加强监督,强化法律责任,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可能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预防和惩戒。

工伤鉴定机构公平鉴定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所体现。根据该条例规定,工伤鉴定机构需要客观、公正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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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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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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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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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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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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