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登记双方名字分情况处理: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民法典》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房产分割和房屋所有权的划分归属属于大宗商品的分割权属划分问题,涉及的利益因素比较多,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划分需要综合各种复杂情况,照顾到当事人双方法理上应获得的利益,不偏袒也不轻视任何一方基本财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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