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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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在本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系,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而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够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应该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解除合同程序三个方面证明,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三个方面均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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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能不能双倍赔偿吗,双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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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正是为了解决开发商欺诈双倍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开发商应当双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那么,开发商的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开发商应当双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法律,总结起来,开发商需要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一房二卖;
2、擅自抵押;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
4、隐瞒抵押事实;
5、房屋面积缩小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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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如何确定,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
[律师回复] 违约金如何确定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不同情况下的违约金,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1、当事人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提出另一方要求赔偿的违约金过高,那么违约金的确定就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有相关约定,按照合同来走。
第二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当事人需举证说明自身的违约责任给另一方造成具体多少损失,若举证情况属实,则按照赔偿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原则,双方协议进行调整。
2、开发商若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合同无效
若碰到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存在欺诈行为,最后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不仅要返还购房者已经付过的房款和相应的利息,还要满足购房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数额一倍的违约金赔偿要求。
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
(1)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
(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3)开发商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导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
(4)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但出卖时隐瞒这一事实。
(5)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且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那么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款额由出卖人返还给买方,并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的房款额,出卖人双倍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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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下的违约金,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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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提出另一方要求赔偿的违约金过高,那么违约金的确定就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有相关约定,按照合同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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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碰到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存在欺诈行为,最后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不仅要返还购房者已经付过的房款和相应的利息,还要满足购房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数额一倍的违约金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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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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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签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获双倍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签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获双倍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不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获双倍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因劳动者自身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
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
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
实践中还有些员工误解《劳动合同法》,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得到两倍的工资,为了得到两倍工资,故意不跟企业签合同。但是这里要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非给予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便可得到双倍工资的权利。因此,如果员工故意或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无权获得两倍工资,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这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工资等条件下,劳动者仍不续约,则企业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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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
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的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的前提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按原购买价的两倍进行赔付。一般是双倍现金支付,也有的是用两个原购买物对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进行调换。双倍赔偿一般是在购买物有问题(坏,破,与宣传不符)时才会发生,且一般需要有商家事先的承诺或者是消费者协会的协调甚至法律的干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出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实行双倍赔偿的情形,现具体叙述如下:
一、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
根据《解释》的规定,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
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通过以上规定的情形,还可以得出以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
(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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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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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劳动者能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将可能面临给予职工双倍工资的处罚。而试用期要求必须要确定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劳动者不会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不会出现双倍工资情况了。
案例
李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报到第一天,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李某,公司规定新入职员工要签 订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为2500元。李某于2008年1月5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为 期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6个月后,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0年1月5日止的劳动合同。
2009年5月,李某以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未果,故李某到朝阳区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其2008年2月至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经过审理,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点评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不成立
朝阳劳动仲裁员龙露介绍,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时的定性。”首先,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就应该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本案中,李某刚到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而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案中,李某与甲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只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一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其试用期不成立。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李某自用工之日起即签订了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而这6个月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而并非该公司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不应支付李某所诉求的2008年2月至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也据此驳回了李某的请求。
仲裁人员提醒,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期包含劳动者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从劳动者干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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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重赔偿是一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比如甲系某企业的材料保管员,在甲上班期间乙去抢劫该企业的材料,甲因保护企业的材料被乙刺死,甲的死亡系乙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因导致,甲的家属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甲的家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因第三人的一个行为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而存在两个请求的权利,这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和人身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与两个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权利人也就产生了两个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基金,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救济性,系公法领域,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显然不适用民事侵权法律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后的医疗过错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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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一般可以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即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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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试用期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将可能面临给予职工双倍工资的处罚。而试用期要求必须要确定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劳动者不会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不会出现双倍工资情况了。
案例
李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报到第一天,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李某,公司规定新入职员工要签 订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为2500元。李某于2008年1月5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为 期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6个月后,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0年1月5日止的劳动合同。
2009年5月,李某以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未果,故李某到朝阳区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其2008年2月至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经过审理,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点评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不成立
朝阳劳动仲裁员龙露介绍,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时的定性。”首先,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就应该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本案中,李某刚到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而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案中,李某与甲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只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一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其试用期不成立。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李某自用工之日起即签订了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而这6个月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而并非该公司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不应支付李某所诉求的2008年2月至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也据此驳回了李某的请求。
仲裁人员提醒,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期包含劳动者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从劳动者干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重赔偿是一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比如甲系某企业的材料保管员,在甲上班期间乙去抢劫该企业的材料,甲因保护企业的材料被乙刺死,甲的死亡系乙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因导致,甲的家属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甲的家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因第三人的一个行为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而存在两个请求的权利,这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和人身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与两个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权利人也就产生了两个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基金,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救济性,系公法领域,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显然不适用民事侵权法律调整。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后的医疗过错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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