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点军新区范围外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根据《点军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原则
点军新区范围外被搬迁户房屋搬迁安置可采取集中还建安置、分散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三种方式。根据项目一事一议,由点军区服务新区建设总指挥部确定安置方式。
二、补偿标准
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补偿标准及还建面积的确定按《点军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式
(一)集中还建安置
1.就近有已规划的安置小区,又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集中还建安置。
2.附近无规划安置小区,但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可由区安置办按规划要求在征收区域之外建设安置小区进行安置。
3.采取集中还建安置的,安置房购买价、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按照《点军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文件执行。
4.选择集中还建的,不得再在点军区范围内申请新宅基地。
(二)分散安置
1.分散安置由被搬迁人按规定自行建设房屋。原则上按规划要求相对集中。
2.对新宅基地的征迁补偿和“三通一平”等工程施工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宗宅基地10万元。原则上由乡、村统一实施,统筹安排。
3.对确认的应还建面积给予建房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平方米。
4.分散安置的房屋建设按《点军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5.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正房面积每月8元/平方米补助6个月。
(三)货币化安置
对不符合集中还建安置和分散安置建房申报条件的,采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分散安置补偿标准执行。享受货币化安置后的被搬迁户不得再在点军区范围内申请新宅基地。
四、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征迁项目。
五、本办法由点军区服务新区建设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点军区的征地补偿的标准最终是看那一块被征土地,他最近三年的一个收入和他的经济效益,以及它的相关面积来确定实际的补偿费用,因为不同的土地,它上面的经济效益是不一样的,再加上不同的土地,它的面积也是不一样的,它的种植物,青苗,附着物等等都是有落差的,所以只能够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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