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林地征地补偿标准必须要执行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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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苏州林地征地补偿标准必须要执行的。我国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各省市是必须要严格执行的,而这一政策对于全国各地的土地征收都是有着指导性的作用的,因此征地补偿标准是必须要执行的否则视为违法的行为。
苏州林地征地补偿标准必须要执行的吗?

一、苏州林地征地补偿标准必须要执行的吗?

苏州林地征地补偿标准必须要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1、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2、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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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婚姻状况证明文件。4;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质押的证明、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1。1,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质物清单,并缴纳担保费用、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由借款人。3,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2、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农村征地听证必须到村委会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不一定必须组织听证,但是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告知被征地的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农户认为有必要申请听证的,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  相关法律可参考: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三)征地工作程序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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