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监督申请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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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赔偿监督申请是公民可以申请对于国家赔偿行为进行一定的监督。但是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国家赔偿也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所以公民完全是可以自行的来进行监督的,主要就是因为整个过程也是非常的公正和透明的。
国家赔偿监督申请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监督申请是什么?

国家赔偿监督申请是公民可以申请对于国家赔偿行为进行一定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赔偿程序是:

(一)接收赔偿申请,审查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二)接收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审查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三)接收并审查支付赔偿费用申请,接收并审查对支付赔偿费用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复核申请;

(四)参加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活动;

(五)提出追偿赔偿费用意见,接收并审查对追偿赔偿费用不服的申诉;

二、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内容是什么?

1、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刑事赔偿

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申请国家赔偿都是由公民自身提出方面的国家赔偿书面申请书,然后由赔偿委员会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就会决定国家赔偿。可能有一些人员认为,在这过程当中是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对此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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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监督申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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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国家赔偿监督申请是什么,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内容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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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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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转让及改组申请的审批 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国资部门(产权人)编制产权出让及改组申请。改组申请材料应当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的情况、外国投资者的情况(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在中国境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同行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改组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和企业重整方案)、改组后的企业(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等文件。

(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 国有产权持有人组织被收购的国有公司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清理,编制清查日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评估立项 被收购公司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资管理部门。评估立项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2.评估目的;
3.评估资产的范围;
4.申报日期;
5.其他内容。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须附产权出让及改组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 国资管理部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下达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超过十日不批复自动生效,并由国资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
(四)资产评估 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五)评估结果的验证确认 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资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经国资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六)签订转让协议,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产权转让的申请的批复及完成资产评估后,地方国资部门和外国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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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防护帽国家质量监督标准
[律师回复] 对我省安全帽等五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
1、存在问题

1)无证生产情况十分严重。国家对特种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已近十年,但一些企业明知故犯,仍在无证生产。

2)持证企业忽视产品质量问题,一些企业在领到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质量管理,质保体系运行不正常,对产品质量不进行严格检测,无法保证每个批次的产品都符合要求。

3)防护用品的销售领域比较混乱。一些不具备护品销售条件的商业企业也经销劳动防护用品,这些企业普遍缺乏防护用品产品知识及销售规定的了解。有时明知有规定,但只顾赚钱,不考虑后果,造成不合格防护用品流入市场。

4)部分使用单位不能正确认识劳动防护用品的用途,为应付检查和省钱,购买无证的、劣质的劳动防护用品,这些护品无法起到防护作用,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带来伤亡事故的隐患。
2、提出以下要求:(
1)对无证生产企业,各级劳动部门要与技术监督部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联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凡已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要认真开展一次护品质量自查整顿活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就地销毁,严禁出厂。二要提高对防护用品这一特殊产品的质量意识,清醒认识到劣质产品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按批次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从六月起,全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月报制度,各护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月向所在地省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上报每月产品的质量自检情况,各市每季度向省厅上报本地护品生产质量情况。省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抽检。(
3)省劳动行政部门继续实施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制度,经审查,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企业应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定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货、销售、并做好售后服务,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解决。(
4)劳动防护品使用单位必须到持有省劳动厅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的经销部门购买,也可到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购买。

5)各地劳动部门要把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纳入安全监察、监督的内容,发现使用无证产品要立即封存。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检验站除生产企业进行正常的产品质量抽检外,还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和用户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对生产、经销、使用不合格护品的单位进行曝光。摘自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对我省安全帽等五种防护用品国家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劳护[1998]29号(1998.8.12)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由全体监事会监督和监督的监督方法
[律师回复] 董事会会议流程大致如下: 1、 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 2、 其次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果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 3、再次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这里就涉及到委托事项了,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不能是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替。 4、 然后是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这时,受托人应签委托人的名,并在后面注明“代签”等字样。委托事项在决议中应有所描述;同时,委托过程中一是要有书面委托书,二是签到时要代替委托人签到,三是要代替委托人在决议上签字。 5、 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宣布会议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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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赔偿请求人:×××, , ,族,现住×××,电话:×××。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请求事项:事实根据和理由此致×××赔偿请求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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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吗?
[律师回复]
(一)产权转让及改组申请的审批 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国资部门(产权人)编制产权出让及改组申请。改组申请材料应当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的情况、外国投资者的情况(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在中国境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同行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改组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和企业重整方案)、改组后的企业(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等文件。

(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 国有产权持有人组织被收购的国有公司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清理,编制清查日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评估立项 被收购公司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资管理部门。评估立项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2.评估目的;
3.评估资产的范围;
4.申报日期;
5.其他内容。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须附产权出让及改组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 国资管理部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下达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超过十日不批复自动生效,并由国资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
(四)资产评估 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五)评估结果的验证确认 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资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经国资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六)签订转让协议,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产权转让的申请的批复及完成资产评估后,地方国资部门和外国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
哪些情况属于劳动监督监督记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监督整改和治理、建议和要求。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分析,总结教训、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合同,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
(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提出建议。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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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该怎么申请?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1、刑事赔偿申请书2、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4、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5、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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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监督的监督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 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根据我国的性质、地位和目的任务,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既包括提讼,又包括参加诉讼,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用专门的条文规定,其目的就在于行政检察监督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是实施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监督,而不是局部的、有限的法律监督。不仅要监督审判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而且还要监督诉前的行为和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仅限于事后的抗诉监督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0条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不利于行政检察监督活动的全面开展。 第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提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为了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出现无人就全部损害提讼的情况。此外,为了逃避当被告,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降格执法,这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必须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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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律师回复]
(一)产权转让及改组申请的审批 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国资部门(产权人)编制产权出让及改组申请。改组申请材料应当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的情况、外国投资者的情况(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在中国境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同行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改组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和企业重整方案)、改组后的企业(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等文件。

(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 国有产权持有人组织被收购的国有公司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清理,编制清查日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评估立项 被收购公司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资管理部门。评估立项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2.评估目的;
3.评估资产的范围;
4.申报日期;
5.其他内容。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须附产权出让及改组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 国资管理部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下达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超过十日不批复自动生效,并由国资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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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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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机关监督部门监督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 以下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 (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 (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 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以及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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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 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五)评估结果的验证确认 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资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经国资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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