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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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因为使用期限届满,所以土地使用证终止。当然了,如果当时是省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是需要补办的。具体补办的流程应当是向原来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报失,然后需要出具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因为使用期限届满,所以土地使用证终止。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一般情况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不会超过两百元,具体的金额一般都是上述的标准,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补办的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二、集体土地的规定是什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公民个人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能够证明自己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当然这样的一种证件的话也是由基建方面的规定的。比如说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的状况之下的话,就会导致其不能够继续的使用下去了,此时是需要换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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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_____。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元)。余款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元),于20年月日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协助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全部手续。并于2011年11月10日交付给乙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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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均属违约,除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甲方必须保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及土地界线无争议的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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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全部付清给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同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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