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房产公司如何书写?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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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房产公司的书写是应当包括:答辩人以及被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具体明确的答辩意见等。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当事人若是需要,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采纳,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答辩状不是必须的,答辩状只是让法官更直接的了解双方的观点证据等。
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房产公司如何书写?

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

答辩人:

住址:

答辩人就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作的《执行异议书》,答辩如下:

公司为XX提供的担保有效,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公司愿意承担XX的债务,《承诺书》的约定已经构成债务承担

首先,《担保书》上的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所盖。相对于XX来说,答辩人是公司的外部人员,而《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显然不可能知道该担保是否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然而,第16条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内部要求,旨在希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尤其谨慎,以免因担保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失。

如果将第16条的规定理解为对担保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则有牵强附会之嫌。事实上,第16条的规定并非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而是规范公司内部关于担保的意思决定程序。因此,从立法目的角度出发,第16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的规定。

退一步讲,即使如XX公司所说该《担保书》无效,但是答辩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否由股东会参与,在获取《担保书》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担保书》上盖章,占该公司股份80%的大股东XX签字。因而从形式上讲,答辩人完全可以认定XX提供的担保是合格的。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据此,基于答辩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加之答辩人目睹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和蒋-伟签字,对于该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始终处于善意第三人的角色,继而无过错。

因此,即使该担保书无效,答辩人作为善意第三人无任何过错,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担保人(该公司)与债务人(XX)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该担保书无效强调的是对内无效,而并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其次,《承诺书》形成于《担保书》之后,在时间上,《承诺书》是《担保书》的后续行为。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公司,即便发现《担保书》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亦应当及时通过股东会确认《担保书》无效。然而,该公司却没有确认《担保书》无效,而是通过《承诺书》的形式对《担保书》进行了追认。

同时,该公司在《承诺书》中明确写明愿意承担蒋-伟的债务,据此可以认定该公司是通过《承诺书》的形式对蒋-伟的债务加以承担,即债务承担。至于该公司主张《担保书》无效只不过是一种推脱偿还责任的说辞而已。因此,答辩人认为,《承诺书》对《担保书》的追认已经再次证明,该公司之前所做的《担保书》是有效的。

答辩人:

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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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现在因为要打官司让写一份关于对执行异议的答辩状,我不知道这是干嘛的,他也不太会写,想问下对执行异议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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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一)首部: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二)正文:1、答辩人。2、案由。3、答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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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谁写答辩状。 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自己可以写吗
[律师回复] 被告的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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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您好,我最近在学习相关知识的,但是,我对于执行异议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谢谢您的解答
[律师回复]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执行异议答辩状格式有如下:
答辩人:彭××,男,195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省××人,住××县××镇市××煤矿生活区××号。
被答辩人:欧阳××,女,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省××人,住××县××镇××村××组××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对(2009)攸法预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裁定书是法院执行行为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中(2009)攸法预执字第××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执行(2009)攸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内容的过程中,就中止执行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另一份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虽然两份裁定事隔三年多,字号相同(抑或是文书中的笔误,可裁定补正。),但内容不同(正如被答辩人所说的),恢复执行时是法院执行行为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二、被答辩人质问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变更为欧阳××”、“执行标的物不是×××有限公司的股权,是欧阳××创办的××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法律依据,答辩人认为:
1、本案执行依据的调解书虽写了执行标的物是欧阳××留有的遗产之一即欧阳××在××市××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占股金985000元之应享有的承包款,但并不等于“明确”这就是唯一的执行标的物。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并且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2008年12月17日,欧阳××因病去世,其生前留有××县××镇××村××组××号的一栋房屋及××公司的股金变成遗产(在发生继承时遗产实际价值约有140万元),并由刘××、欧阳××、欧阳×××继承。其中被答辩人欧阳××继承遗产时实际价值(份额)应为140÷2÷3≈23.3(万元)。在调解书中刘××、欧阳××、欧阳×××均是被告,也就意味着三被告连带(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偿还答辩人的债权。
2、在本次执行异议听证前,答辩人找到旷××(原××村精细化工厂,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东)、胡××(原××村精细化工厂股东)、姜××(与被答辩人欧阳××父亲欧阳××很熟,其老婆曾在原××村精细化工厂任会计。)了解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欧阳××名下的股金来源时,三人证实欧阳××在××公司的股金是其父亲将原××村精细化工厂与××公司合作并整体搬迁而产生的。换句话说,××公司欧阳××名下的股金就是欧阳××的生前遗产,且该份遗产已由被答辩人欧阳××一人全部继承。
因此,在执行阶段的执行裁定书将被答辩人欧阳××列为(直接变更主体)被执行人并将她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金20万作为执行标的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异议,依法执行(2009)攸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中的交付内容,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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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
答辩状对起诉状的反驳,当然应当包括答辩请求。1、首部:标题写民事答辩状。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2、答辩的论点和论据: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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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合并书写的。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反诉书一般包括民事反诉书和劳动争议仲裁反诉书两类。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基于同一事实提出相反的新的诉求。
答辩状和反诉书所要取得的目的并不相同,无法合并书写。扩展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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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的民事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没有将案件事实如实向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二、答辩人不同意将婚生女交由被答辩人抚养。

首先,是女孩子,已经10周岁多,读五年级,处于青春期,正是课业负担日益加重与个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关键时期,需要家长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可事实上,被答辩人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甚至时常出国打工几年都不回家,倘若将交由被答辩人抚养,实际上被答辩人本人根本无法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职责,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孩子丢给被答辩人的父母,但两位老人现毕竟上了年纪,照顾孩子会越来越吃力。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来无法有效负担起对孩子生活的照顾与学业辅导,更谈不上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与引导。答辩人作为的母亲现长期在生活,很少外出打工,会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陪伴与照顾孩子的成长。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自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
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
三、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市路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

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
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在判决时予以支持。
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纳,从而维护答辩人合当的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
答辩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离婚案件的答辩状范本,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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