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不成立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公司成立之前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公司成立后不成立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在成立前的行为可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行为。如公司最终未成立,则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诉讼主体资格,但该民事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由发起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

公司成立则承继发起人在设立中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由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进行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相对人在知道该事实后有权选择公司或该发起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成立后不成立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键咨询
  • 132****5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7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6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成立后不成立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公司成立后不成立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什么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效力
[律师回复]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私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在公司还是有一定地位的,在现实生活中大家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公司股东之间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自己写吗
一、《合作协议书》有效,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
股东向股东以外
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私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在公司还是有一定地位的,在现实生活中大家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公司股东之间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自己写吗
一、《合作协议书》有效,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
股东向股东以外
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在成立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在成立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是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协议是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既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没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协议,协议效力当然是有效的。但夫妻间借款协议又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具体来说分为一下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将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这种借款形式法律关系和义务都比较明确,双方只要按照协议中规定行使或者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即可。(
2)夫妻一方将婚后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的借款形式比较复杂,因为婚后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灭失之前(如离婚),共同共有的财产并没有分割的比例,无法确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给另一方的款项有多少是属于出借方,有多少是属于借款方的那么即使在夫妻向离婚而进行财产分割时,出借方向要求返还的是全部借款还是基于共同财产分割后而要求返还一半借款再或者说如果夫妻双方并未离婚,而出借方仅以借款行为向,那么是否会受理到目前为止,我国婚姻法还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夫妻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最好注明出借方是以婚前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以便使双方的法律关系更加明确,使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合法成立之日起,合同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合同违约赔偿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成立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公司成立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如果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合同自然而然是合法有效的。公司成立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成立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成立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购买了一套商业保险,上面有一条是说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我想问一下保险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根据上述规定,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以便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告知范围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在人身保险中,比如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如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结合下文规定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可知,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有新的事故发生,如果事故自保险合同订立起便存在,为避免恶意骗保现象发生、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秩序,法律赋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在成立之前是否有权签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在成立之前是否有权签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可变更.可撤销.不成立之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若是合同行为,你提的问题涉及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的内容:  合同订立过程中首先区分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即成立。  若一方要约、另一方未承诺又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不接受的,合同不成立,通俗的话讲就是这个合同不存在。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规定有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即成立的合同按效力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等几种情形,例如雇凶约定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般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附合同法全文:tr
ct_g
b.htm#i2  简单地说无论是何种民事行为,首先区分行为成立和不成立,行为成立后再区分是否有效、无效、或是可变更、可撤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公司成立后不成立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