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a.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c.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d.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虚假广告罪的定义及构成
虚假广告罪的规定,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观构成要件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是指商业性的广告。做虚假宣传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夸大失实的宣传,即对生产、经销的产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者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价格等交易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二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意义含糊、令人误解的宣传,即通过措辞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者含糊的手段,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产生误解。
2、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即明知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除上述要件外,还要求情节严重。对此,应从虚假广告的手段、动机、散布范围、次数、持续时间、不良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关部门对于虚假宣传广告的处罚一般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如果虚假广告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的量刑标准,在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行政处罚主要是进行罚款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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