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员工公司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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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十年以上员工公司补偿问题是需要按照劳动者本人10个月的工资标准来发放补偿金的,这主要指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这个问题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赔偿金。
十年以上员工公司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一、十年以上员工公司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十年以上员工公司补偿问题是需要按照劳动者本人10个月的工资标准来发放补偿金的,私营企业辞退老员工补偿标准是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企业无故辞退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此时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公司辞退老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或者赔偿金,还是要看实际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辞退员工。在一些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补偿或赔偿。但是有些情况下却需要支付,实际也要根据情况,才能确定是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之下有经济补偿金?

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而新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新法与现行法规相比,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有了突破。高薪劳动者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对一般劳动者则按实际工资补偿,且无十二年的限制。这体现了对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必须要仔细的阅读劳动合同当中的对所确定无误的情况下,才能够签订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同时需要注意的就是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劳动者的话,通常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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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中,不难发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实质上就是过去的“临时工”,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长达十年的临时工工作,显然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定义相悖,是不成立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超过十年的临时工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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