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原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草原法》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提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什么?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中止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1、申请人死亡、失踪不明,其家属不能确定具体出任其原申请人代为申诉的时间
2、申诉人行动不便无法参加或到达行政复议现场的
3、申诉人或申诉组织无法决定具体代表人
4、申诉人以及被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与行政复议的
5、案件牵扯具体专业部门进行辅助专业解释的
6、案子需要其他案子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子依旧在审理中没有判决的情况下
7、其他具体情况
四、行政复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二)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申诉人除不可抗力原因(如死亡、行动不便以及失踪)的情况下,没有决定具体委托权利人的应急时决定申诉代理权利人。推脱时间造成行政复议终止,后果自己承担。如果必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委托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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