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时难免会对行政主体给予的处罚不满,认为其判决不公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是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二、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行政方面的一些事情,可能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说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关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公民认为这样的一种处罚的决定,先看到其合法的利益,完全是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