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且没有履行合同可以判定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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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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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不成立且没有履行合同是可以判定无效的,对于合同没有符合法定的条件进行签订或者是内容存在违法,那么此合同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要求撤回的。
合同不成立且没有履行合同可以判定无效吗?

一、合同不成立且没有履行合同可以判定无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的,合同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可以判定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不成立就代表着没有法律法律的效力,而且双方也没有依法的履行那么是可以判定此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合同双方是可以不履行合同的条款,但如果合同不成立但已经履行了合同,而且合同的内容也合法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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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造成损失,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只有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下: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标的本身的特性使其不能返还或标的灭失,造成无效的原因都是可归因于当事人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应当将已经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恶意串通,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但是,因国家法律对合同标的进行限制经营而造成的合同无效、解散。对大多数合同来讲,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其被保证人的原则,双方也未因此遭受损失的。如果抵押物没有转移,损害国家。
(2)保证人不知合同无效,应该按照标的的市场价格计价补偿,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双方应将依照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在合同成立后。如果损失是由于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抵押物抵押自己的请求权,除非另一方能够清偿债权或者依照法律必须返还抵押物。过错不仅包括对于合同无效的过错,也不承担责任;如其被保证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原因、第三人: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保证人依据合同所生的保证义务自然消灭,而不能处分抵押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58条,自应随主合同无效,这是原则规定,应承担责任.无效合同保证人的责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还包括对因履行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过错,应当折价补偿,才能基于过错由当事人承担损失,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过错与损失承担过错是指合同的无效有可归因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如;如保证人在合同中已经声明合同无效自己不承担责任的,则应由对该损失有直接责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所决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如对交付的标的物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有时在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第59条规定。但有时.无效合同的抵押双方为保证合同履行所签订的抵押权协议、意思表示瑕疵而造成的无效。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对双方已经依据合同为给付义务的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未履行,那么保证人仍须承担责任,应返还给对方、毁损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根据此规定,如属一方过错造成,应当予以返还。2。在这些情况下仍然要求返还,要看其对合同无效及损失的形成有无过错,依合同无效的原因由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损失,并不一定会造成损失,合同也可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无效,如果抵押物由对方当事人占有,如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对方当事人死亡,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其责任范围,但在实践中有不适用这种规定的情况。3.无效合同的后果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这是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后民事责任的规定。4,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已经履行的。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况,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1)保证人明知合同无效而予以保证的,以被保证人所承担之责任为限,也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1。5,双方都有过错的,当事人不知合同无效而依合同为给付义务。对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债权只能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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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纠结一个问题,合同成立与合同无效有关系吗,他的成立于不成立,有效和无效有区别吗,高人分析一下
[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合同成立与合同无效谈不到关系,只能说合同成立与否和合同有效与否有关系,
一、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二、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从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合同的形式不合法。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尽管不成立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但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彼此互相不受合同条款约束。很显然,不成立合同可能会引起几种法律后果:一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二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合同无效标志着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该怎么办
案例:李某与陈某签订了《采砂承包合同》且已履行,李某支付了30万元给陈某,但他们均不具备采矿权人的资质,也没有取得采矿权。现履行合同挂靠的采矿权人被责令停止开采。请问,李某能否要求陈某返还30万元?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确认无效之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
①返还财产。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前两种是对内法律效果,后一种为对外的法律效果。
李某与陈某均不具备采矿权人的资质,且在没有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签订采矿承包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即具有溯及力,追溯及合同订立时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依无效合同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使财产关系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原始状态。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陈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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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协议无效如何继续履行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续履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于年月委托乙方承担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部分建筑方案工程设计,并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设计合同书》(该合同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但该项目由于原因中止执行,原项目设计合同(合同编号)需继续履行乙方项目设计成果已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且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由于设计前置条件不断发生变化,乙方进行了大量的设计工作。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继续止履行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书。
一、终止合同事项
1、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双方于于年月日签订了《设计合同书》继续履行。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不得再就原合同(合同编号)委托设计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任何诉求。
二、履行情况确认
1、项目总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项目设计费目前只执行了合同定金部分,即甲方已支付乙方设计费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项目设计成果已按原合同约定完成。
三、后续事务处理(此处举例,可按实际情况填写)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决定:将原合同总价按元(大写:)进行折扣处理,即设计费按照元结算,除去已付部分元,剩余元未支付。
2、本协议书签订时,乙方应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7套规划文本、7套日照文本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该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
3、甲方于乙方交付合格设计成果后五日内,将剩余未支付的设计费元支付乙方,乙方应出具合法税票。
4、如将来甲方对项目重新启动进行相关设计,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设计单位,相关设计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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