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比较复杂的复议案件主要包括:
(1)需要对申请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的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2)需要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或者申请人、第三人要求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完毕的;
(3)行政复议案件涉及较多的当事人、不同地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4)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6)纠纷由来已久,取证难度较大的土地、]矿藏、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确权案件等。对于这类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的时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超过法定的60日、90日的办案期限,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就是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是可以有一定的救济的途径的,比如说可以直接的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复议结果作出之后再提出行政诉讼,这都是可以的,而我们国家提出行政诉讼的时间方面的规定是6个月的期限,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