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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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省级医疗事故鉴定不服需要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的15天时间之内,向原来受理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再次提出鉴定的申请。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委托,其他的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省级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省级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根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因此,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这是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在鉴定取证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及有关方面提供的证实材料,并从中找出疑问,抓住重点,将环境因素、人员因素、技术因素及病员因素等客观实际综合起来,全盘考虑,从而得到最接近客观实际的资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及疾病的进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发生医疗事故这些问题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首先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关于医疗方面的一些问题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的,如果对于第1次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要求重新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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