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监理行政许可程序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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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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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草原监理行政许可程序有需要获得草原监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资料,之后有关部门会通知相关的结果。如果当事人申请的事项是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的,那么有关部门不会进行受理。
草原监理行政许可程序有什么

草原监理行政许可程序有以下几点:

1.依法向草原监理所申请行政许可的,直接向有关承办科室提出申请;

2.承办科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草原监理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再行申请;

④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⑤申请事项属于和静县草原监理所职权范围并由本单位承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草原监理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征占用草原申请报告;2、项目批准文件;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草原监理行政许可程序有当事人进行申请,有关承办科室对于符合条件的会下达受理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会通知不进行受理的决定。如果申请资料存在错误的话,那么有关部门是可以要求有关当事人当场进行修改的。资料不齐的话,那么需要在五日内告知当事人需要进行补齐的材料内容,当事人需要在补齐之后进行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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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在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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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动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动,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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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不同,因为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听证与依申请的听证两种。依职权的听证,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主动举行的听证。
依职权的听证又有两种情况:
(1)法定依职权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如《价格法》中关于公益事业的涨价必须举行听证的规定。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依申请的听证,即行政机关应公民或组织的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许可不仅涉及到申请人的利益,而且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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