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小事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路行驶途中发生车辆小事故,是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的,因此而言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违章行为受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照程序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小事故现场勘察和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
(一)申请复核的期限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推翻
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
车辆在发生小事故之后报警,交警也来到现场对于事故进行了处理。在交警处理完事故之后,其中当事人认为交警的处理结果或是程序有自己不认同的地方,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但是作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因此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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