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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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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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是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比如说在人身损失这个方面的话,首先是需要赔偿,尽量费用,护工费用,护理费用,还有就是相对的交通费用以及构成伤残的情况之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
物业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物业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物业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是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

二、物业侵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开发商违约或侵权行为形成的异议和纠纷

(1)售房期间盲目承诺

1、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推销房屋的过程中,用很多的赠送内容来吸引购房者。如免交物业管理费、赠送花园、赠送精装修、赠送家用电器等。

2、免物业管理费,开发商实际是在自己的合同中为他人(物业服务企业)设定了义务,对于他人是没有效力的。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企业是要收取物业费的。要么是开发商补贴,要么是业主自己交,而开发商往往在补贴中要么打折,要么迟迟拖欠不给;赠送花园这构成了侵权,作为底层住户,和其他楼层住户一样,只能拥有与其购房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其他业主共有的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这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这些都给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项目模型与施工不符

1、开发商在前期销售宣传中,为了促进销售,把效果图、沙盘模型设计得非常漂亮和诱人,承诺有会所、幼儿园、健身娱乐器材等,而到项目竣工交付后,普遍存在是减项或干脆不建。

2、有的物业项目先天在设计上存在不合理,房屋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房屋施工质量问题多。如排水不畅、化粪池设计或是施工位置欠妥、顶层或是窗沿漏水等,造成业主生活不便。

(3)延搁业主大会的成立

承担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一般是开发商选聘的,其管理合同期限一般到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后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

目前如果因为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情况之下,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赔偿的范围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确定。在不同的侵权类型的案件当中,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礼道歉等多种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大部分都是按照损失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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