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落款处盖章的合同不成立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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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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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在落款处盖章的合同是否不成立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
未在落款处盖章的合同不成立吗?

一、未在落款处盖章的合同不成立吗?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并且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在不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合同就是有效。此时,就算只是在合同上签名了没有盖章,或者盖章了没有签名,也不能否定该合同的效力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

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往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求当事人都是签字盖章,但实际上有些合同中只有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而不是二者同时具备。这样或者有的人认为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但其实法律中并未要求合同必须要当事人签字盖章,实践中,只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其实也是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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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未盖章不成立吗?
合同因未盖章不成立,但是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如果说合同已经实现履行,原则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司盖章的情况之下,对方当事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一般情况下是为对于法定代表人这一职务行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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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后双方未签字盖章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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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后面的落款全体股东盖章那章怎么盖?
[律师回复]
一、公司名称
1.设立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公司住所地
(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三)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四)确认住所地的法律意义至关重要:
1.公司住所是诉讼管辖的依据。
2.公司住所是法律文书收受的处所。
3.公司住所可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
4.公司住所可以确定债权债务的接受地和履行地。
5.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住所是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三、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1、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
2、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者。
3、企业的诉讼权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来行使。
四、公司经营范围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
2.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五、股东名册
1.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
2.股东的信息要首先体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然后在体现在公司章程上。
3.股东的信息一般要注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六、股东出资
(一)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数额,方式,占股份比例都需写明。
(二)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范围内对出资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
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劳务、姓名与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用于出资。
七、公司经营期限
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与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
八、股东表决权
1.可以进行特别规定,不一定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对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其表决权进行明确限制。
3.是否可以委托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最好能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
九、股利分配请求权
1.股利分配的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股利分配不一定是金钱形式,其它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十、股东的知情权
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尤为重要。在章程中,最好能够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流程,防止实际经营中出现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的推诿拒绝情况。

一、股权转让、赠与与继承权
合同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

二、召集股东会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
股东应当在章程中约定好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三、确认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决议权
1.当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股东有权向提讼确认决议无效;
2.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决议。
3.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回购股权价值的评估方式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五、股东代表诉讼权
要注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利益是由公司享受的。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发生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

六、股东直接诉讼权
建议明确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

七、申请公司解散权、申请公司清算权
对于申请公司解散权,可以由章程规定发讼的标准,防止公司处于不稳定状态。

八、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九、出资义务
瑕疵出资承担的责任在前面已经有规定了,此处的特殊规定应当注意与前述的一致性。

十、股东清算义务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2.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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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1.原则上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无须经过其它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考虑到争夺控制权等因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
2.在多个股东均要求购买的情况下,除了按比例受让外,还可以约定竞价等其它方式来进行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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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上只盖骑缝章(公章),没有在落款处盖章,只签名,合同生效吗?
[律师回复]
一、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合同的成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形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合同先成立以后,才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二、书面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双方的签名或盖章,但是如果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且,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如附的是生效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四、本问题中合同约定的内容:“本合同自乙方支付加盟费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支付加盟费在性质上来说,已经是你公司履行生效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并非是合同生效的附条件。你方已经实际履行了支付加盟费的主要义务,对方也已接受,虽你公司未在应该落款的地方签名、盖章,只加盖了骑缝章,属于不严谨的作法,但是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以及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力。
五、你公司应与对方协商完善书面合同的形式,在合同落款处补签名、盖章。
六、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梗珐盾貉墉股堕瘫乏凯成就时生效。
你好!我有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现在遇到一问题想咨询一下落款公司处盖合同章及盖骑缝章同时盖才有效吗?
[律师回复] 案情简介:2009年,顾问单位(省属国企)的一家下属子公司与某纺织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子公司在双方核定的合同定稿上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然后按照纺织企业提供的邮寄地址交寄纺织公司,嘱其尽快盖章。过了几天,子公司收到了纺织公司的合同,发现对方并未在签字页上加盖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是对方在合同稿本上加盖了骑缝章(公章加盖)。集团公司从谨慎角度出发,提出加盖骑缝章是否合同已经生效的法律问题请律师研议。
该集团法律部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没有生效,因为对方并未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乙方签字盖章处依约落款,加盖骑缝章不具备使合同生效的效力,所以合同没有因此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刘居优律师解答如下:
笔者认为,本合同应当理解为发生法律效力。
首先,加盖公章是触发合同生效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合同的生效条件做特别规定,一般就是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就成立生效。所以公章盖在何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而言当事人也不会做这样的规定(经过审查,本合同没有作这方面的规定)。从美观和惯例上讲,双方一般会在签字页上落款盖章,然而这也只是一种惯例,正如双方签字,有的人可能会用简化字,有的人会用繁体字,有的用正楷,有的用隶书、草书、行书,有的写全称,有的写简称,这些都是签字的表现形式,法律并不会对此做特殊规定,盖章亦然。
其次,骑缝章的作用分析。骑缝章,顾名思义,就是盖章时压在有关稿本的边缝上,要求“骑缝”,骑缝章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防止挖补或者加页造假的作用,所以一般用在比较重要的文件上。所以合同上也常见骑缝章。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不仅会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而且会注意确保合同的第一页和
最后一页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因为仅仅是红圈或红弧线也容易造假。但是骑缝章不仅仅具有这个作用,甚至可以这样说,骑缝章的这个基本作用仅仅是就其加盖形式而言的。骑缝章本身不是一种特别的印章,任何印章只要“骑缝”,都可以起到骑缝章的防伪作用。但作为 盖骑缝章的印章本身,其印章内容还能起到其自身的法律证明或确认作用。如果盖骑缝章的是公章,依然可以起到代表公司作出相关意思表示的作用。
最后,如何理解公章盖在骑缝上依然具有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意义呢?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或权利义务分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商业社会,交易双方为实现某种商业行为,常须进行某种权利义务分配或作出某种商务安排,常常会签署合同。签署本身,就表明签署一方愿意按合同行事,如果一方违约也同意接受合同的违约条款的处置方式。签署是认可,其形式通常就是盖章或者签字。因为从法律上理解,盖章或签字的行为就表明签字或盖章一方已经对合同的条款已经全部知悉、了解,并愿意受合同全部条款的约束。加盖骑缝章本身不仅表明加盖一方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知悉并愿意受其约束,更表明加盖一方仅愿意受本合同条款约束,不容增加任何其他义务,不容另一方作出与本合同有任何不同的安排,更不用说伪造行为,除非己方表示认可。所以盖骑缝章与在拟定的合同文本落款处盖章都具有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
总结:1、加盖骑缝章具备使合同生效的作用。但前提有三个(++):
、加盖骑缝章的是企业的公章或者是合同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等其他印章。
、合同文本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合同的生效条件作出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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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盖章合同不成立是合理的吗?
未盖章合同不成立是合理的。通常来说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在签署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在最后进行签字和确认的,这意味着合同是受到双方所认可的,签字或者盖章可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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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盖章盖在哪个位置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协议盖章盖在哪个位置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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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法人未盖章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未盖公章只有法人代表印鉴,这份借款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
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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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盖合同章在加盖公章能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盖合同章在加盖公章能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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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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