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在落款处盖章的合同不成立吗?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并且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在不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合同就是有效。此时,就算只是在合同上签名了没有盖章,或者盖章了没有签名,也不能否定该合同的效力。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
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往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求当事人都是签字盖章,但实际上有些合同中只有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而不是二者同时具备。这样或者有的人认为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但其实法律中并未要求合同必须要当事人签字盖章,实践中,只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其实也是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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