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根据《民法典》提供劳务者侵权可能由雇主、劳务提供者、亦或者由第三人担责。在实践中,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侵权责任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二是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自己损害的情形,三是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形。
2、在《民法典》实施后,以上三种不同情形的担责情况如下:
(1)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自己损害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属于过错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损害的,用人单位一般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在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或者自杀等情形的,才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3)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形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受害者可以直接起诉实际侵权人,或者在起诉雇主过程中追加实际侵权人为被告。
2、雇员(提供劳务者)在雇佣活动中受第三方侵害造成人身损害,应当以第三方(实际侵权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以雇主为被被告起诉的,雇主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提供者可能会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之中,导致自己、或者是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损害后果发生之后,受害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形判断自己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单位是赔偿义务人,但损害后果是劳务提供者、单位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单位在担责之后,可以向过错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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