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对照,房屋征收过程中院落和空地究竟是否有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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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有补偿,集体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虽然不属于耕地,但是它们可以归为“其他土地”。对于征收集体土地上附属的院落和空地,法律有规定也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农村、城市对照,房屋征收过程中院落和空地究竟是否有补偿?

而对于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则几乎一无所知。

对于私有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也几乎不被纳入评估范围,以至于许多被征收人根本得不到上述补偿款。

征收方不给予院落和空地补偿的行为,实质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这种情况,广大被征收人该依据什么维权呢?针对房屋附带院落、空地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院落和空地的补偿】在农村,许多老百姓的宅子、乡村四合院甚至是独栋的别墅几乎都有自己的院落、空地,对于院落、空地是否予以补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补偿。

但是一些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对于集体土地上的院落及空地却不予以补偿,理由是它们不属于耕地,土地上也无附属物,或者没有在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

在这里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主动与政府交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政府违法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虽然不属于耕地,但是它们可以归为“其他土地”。

关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关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主要根据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综上所述,对于征收集体土地上附属的院落和空地,法律有规定也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的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从本质上来讲也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征收补偿的内容无疑包括对土地本身的补偿。

所以,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既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也包括对合法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当然一般情况下,政府批准的专项补偿资金也包括对征收区域内整片土地的补偿费用。

如果政府仅针对房屋的占地面积、装饰装修等进行补偿,而不对被征收人合法占有使用的院落、空地予以补偿,实际上就是对被征收人院落、空地使用权的一种掠夺。

为了防止不合法征收行为,从法律上规范政府行为,更为了保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主张对私有院落、空地予以补偿时,可以将上述答复内容作为相应的依据。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无论是对于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其实最有价值的莫过于土地本身的价值而并非房屋的价值,所以占据拆迁补偿款最大比例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无论是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时,都应当对广大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附属院落、空地予以合理补偿,院落、空地也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个案中,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还是咨询专业的征收维权律师,以便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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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投靠: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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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经商: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工商执照》、《验资证明》、税务登记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院校学生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程序:(
1)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2)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有接收单位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返籍待业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可办理落户手续。(
3)退学、转学、肄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3、其它户口迁移补充规定:(
1)市内迁移,取消委组证明和派出所所长审批签字,由责任民警签字后,可直接办理。(
2)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3)白城考取外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不办理迁出户口手续。(
4)新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可自愿选择。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或母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户主、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兵役情况等项目的,依据变化情况的有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不需要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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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坠物防范措施有哪些比较有效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三、高空坠物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许一个细小的物品就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还是住户一定要随时保持安全意识,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大家对于高空坠物防范措施的了解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把这些措施践行到实际的生活中去。措施是好的,也是有效的,如果落实不到位,依然不能发挥作用,高空坠物还会发生。因此,大家要积极参与到其中来,为了别人,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不让高空坠物的悲剧再次上演,保障所有人的人身安全。
究竟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究竟怎么办理遗嘱公证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老人不了解遗嘱公证的程序,加上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导致多次奔忙于公证处和家之间,那究竟如何办理遗嘱公证呢?
根据《公证法》,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立遗嘱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拟定的遗嘱;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另外还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公证人员发现立遗嘱人神智不清时,可要求其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所出具的鉴定,证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遗嘱公证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根据《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遗嘱公证时,立遗嘱者会被安排到受理间,一般会安排两名公证员,除了公证员和当事人,第三方不得进入,以防止立遗嘱者的意志被左右。
同时,整个立遗嘱的正常程序,都会被摄像头记录下来,遗嘱内容绝对保密,直至立遗嘱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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