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刑事缺席审判如何执行?
对于刑事案件,必须被告人到庭参加审判,是不能缺席判决的。刑事案件,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不管是什么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缺席审判只适用于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案件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布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布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缺席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缺席审理的条件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其中包括公布送达这一拟制送达传票的情况。
(2)原告缺席与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告缺席,可以按撤诉处理。而对于被告缺席则是可以缺席判决。
(3)缺席判决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4)缺席判决同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缺席审判这一说法,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满足法定条件的都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逮捕是强制性的,就算嫌疑人或被告方不配合庭审工作,也会被依法强制带到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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