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兼职和全职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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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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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断兼职和全职劳动关系的方式是:兼职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是全职必须要签署劳动合同;兼职和全职的工作时间要求有所不同;兼职和全职的供职时间的长短有所区别;兼职不能约定试用期,但是全职可以约定试用期。
如何判断兼职和全职劳动关系?

一、如何判断兼职和全职劳动关系?

判断兼职和全职劳动关系的方式是:非全日制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全日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全日制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可以约定试用期等。

二、兼职和全职的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非全日制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全日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全日制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3、非全日制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可以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工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全日制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全日制支付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6、非全日制用人单位可以只是缴纳工伤保险费;全日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7、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同等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员工是兼职还是全职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兼职和全职是员工与单位构成的不同形式的劳动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区别,但是不管是兼职还是全职,在劳动期间都是享受相关法律的保护,也是双方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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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本案中,郑女士虽然在当中接受某购物中心的管理,提供的劳动也是购物中心工作的组成部门,但是由于其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到商场从事导购工作,不具备全日制工作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因此,此种仍然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引发的争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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